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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风暴来袭多省化工企业行动

日期:2018-6-22    作者:07郭

中国电石网讯

今年上半年,国内环保风暴持续发酵、化企搬迁工作持续快速推进,石油化工行业持续提质升级等,多地陆续出台了多个涉及化工园区的环境、整顿、提升、搬迁等政策。哪些政策对化工园区影响较大?

1、山东:认定清理化工园区

作为化工大省之一的山东省,今年1月发布的《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中指出,化工园区的认定应当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5月16日,山东省以“史上最严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公布了第一批32家化工园区和1家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对园区重新进行了规划。5月2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指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2、江苏:持续推动化企搬迁入园

今年1月,我国化工第二大省江苏发布了《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方案》要求,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3、河南:年内启动搬迁改造

今年1月,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该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企业要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或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或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年底前要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4、湖北:打响长江保卫战

今年2月,地处长江中游地区的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年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今年6月,湖北省又发布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沿江区域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5、陕西:三年内禁止新建石化项目

今年4月,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其中指出,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方案表示,还要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关中地区要在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6、山西:公示搬迁名单

今年6月,山西省安监局和经信委公示了《山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了7家搬迁企业的具体名单。此外,《方案》提出,2018年要全面启动对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包括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关闭退出或周围居民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部完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等。

7、江西:长江周边5公里内禁建化工园区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2018年,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2020年,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

8、浙江:彻底清理危废严格环境准入

浙江省确立了46项整改任务,其中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整改任务27项,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4项整改项目需要长期努力。整改方案提出,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对于督察组提出的11家化工企业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的问题,浙江省已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了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2018年2月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了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对于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的问题,浙江省加强了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深入实施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9、吉林完善应急设施出台搬迁方案

吉林省的整改方案梳理确定了12类67项整改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完善市区内现有两座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的应急设施建设,桥面设置径流收集设施,桥下设置事故储存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及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废水,杜绝各种废水排入松花江,保障江水水质良好。

对于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分布有人口密集区的问题,吉林省决定2018年6月底前,出台《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企业搬迁改造。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确定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域需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启动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0、四川:整治磷石膏堆场污水集中处置

四川省根据督察组提出的4方面问题,梳理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督察组提出,绵竹市磷化工企业密集,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四川省决定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规范整治,涉磷产业新增磷石膏实现产用平衡,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停止审批绵竹市产生磷石膏的生产项目,全面关停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探(采)矿活动;从严规范磷石膏堆场工作,已完成8个不规范堆场的整治。继续加快实施“一堆一策”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

对于沱江流域磷化工企业集中的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未按要求建成4万吨/天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四川省决定2018年6月底前设立园区环保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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