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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4-13    作者:ccia05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充分调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石油和化工科技事业进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主要研究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2.申报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科技计划、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为便于评审,上述两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至athuyao@163.com。(信息表只需电子版)

4.《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的“科技与装备部”)、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

四、相关事宜

1、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2、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

地 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25房间

邮 编:100723

联系人:胡耀 王翊民 电话:010-84885034 010-84885523 传 真:010-84885052

备 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未授权任何其他单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工作。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附件2 :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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