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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4-7-23    作者:ccia03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活动,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了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请各单位根据[中石化联质发展2014)78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8月10日之前,将 申报名单及材料报送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并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ccia03@126.com.

联系人:蒋顺平  010-84885707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2014-7-20

 

 

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责任关怀是全球化工行业持续改善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绩效的自律性行动,是石油和化工企业关爱员工、关爱社会、履行责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大力推进责任关怀,共同重视和持续改进健康、安全和环境,对于全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责任关怀活动在我国启动以来,得到了骨干企业、地方行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协会和化工园区的积极响应,通过宣传、引导和组织推进,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知、接受并承诺实施责任关怀,有部分企业通过执行责任关怀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践责任关怀准则,进一步完善HSE体系,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实施责任关怀的先进典型。为了鼓励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各类组织和个人,激励他们更好地组织、践行责任关怀,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全行业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我会决定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开展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设责任关怀组织奖、责任关怀最佳实践奖和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具体范围如下:

  (一)责任关怀组织奖评选范围:地方行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协会、化工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各类组织)。

  (二)责任关怀最佳实践奖评选范围:在中国依法注册并从事石油和化工生产、经营及服务的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各类企业)。

  (三)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评选范围:各类组织和各类企业的领导。

  (四)责任关怀优秀推进者评选范围:各类组织和各类企业承担责任关怀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组织奖评选条件

  1、组织内设立了承诺责任关怀工作的机构(或明确的专职人员),并制定了开展责任关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在本区域(指本地区、本行业、本园区或本企业集团内,下同)积极推进责任关怀并取得显著成效;

  2、积极组织本区域责任关怀承诺活动,并有一批企业公开承诺实施责任关怀;

  3、每年组织责任关怀的宣贯、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持续促进本区域责任关怀的认知、接受和实践;

  4、积极组织本区域企业实施责任关怀准则,促进企业HSE体系建设,并培育形成了实施责任关怀的标杆企业;

  5、组织发布责任关怀年度报告。

  (二)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实践奖评选条件

  1、公开承诺实施责任关怀并签订了《实施责任关怀承诺书》;

  2、有负责责任关怀工作的机构(人员);

  3、建立并保持了以责任关怀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HSE体系,卓有成效的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并处在行业前列;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管理,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开展环保工作,在三废治理、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完成了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要求,“三废”达标排放;

  6、启动并实施责任关怀自我评估制度,发布责任关怀年度报告。

  (三)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评选条件

  1、重视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认知、接受并积极践行责任关怀,领导、组织本区域或本企业责任关怀的推进工作,促进相关单位认知、接受并践行责任关怀理念;

  2、在组织内设立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承担责任关怀推进工作,并配置必要的资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引导组织本区域或本企业推进责任关怀标准实施,建立、完善HSE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4、注重责任关怀理念的宣传、培训和交流,注重树立典型,促进经验分享,实现共同提高。

  (四)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优秀推进者评选条件

  1、承担本组织的责任关怀工作,认知、接受并积极践行责任关怀;

  2、组织推动本组织责任关怀工作,建立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通过内审、管理评审形成了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发布年度报告;

  3、注重责任关怀理念的宣传,积极推动上下游关联方开展责任关怀,积极分享实践经验。

  三、申请、推荐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按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依据评选条件撰写经验介绍(或主要事迹),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单位,申请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可以是各类组织或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二)推荐。推荐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符合评选要求的单位中择优推荐,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负责。此外,推荐单位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本区域推进责任关怀的标杆企业,在征得企业同意后,直接推荐参加评选,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石化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并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bm8791@163.com或xhs1118@163.com。

  四、评审表彰

  (一)评审

  本次评选活动由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由秘书处推荐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承担具体的评审工作。

  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对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评审工作组评审,由评审工作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表决,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草案),提交联合会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

  (二)公示

  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国化工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个人),由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联合会审定。

  (三)表彰

  拟在今年11月召开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组织《中国化工报》、《责任关怀通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中化新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是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首次启动的以责任关怀为主题的专项评选,对促进全行业推进责任关怀,提高HSE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评选工作。

  2、希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责任关怀活动的宣传,要利用好本次活动的机会,运用各种手段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更多企业认知责任关怀,接受责任关怀,自觉践行责任关怀。

  3、请各组织单位结合本次评选活动,要抓好本区域标杆企业的培育和树立工作,通过标杆引领,促进本区域责任关怀工作的推进。

  联系人:栾炳梅  徐后生

  联系电话:010-84885597  010-84885597(传真)

  联系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2室。

  邮编:100723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组织奖申请表

  附件2: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实践奖申请表

  附件3: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请表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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