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 )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1023号)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济南电监办日前积极部署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工作。 济南电监办要求电网企业立即对全省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列出实行优惠电价的企业名单、优惠电量、优惠电价、优惠时间。同时要按照发改价格[2010]978号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督促所属企业从6月1日起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予以取消。此次优惠电价清理工作,必将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