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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发布08年各地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的通报

日期:2010-2-2 14:01:11

 

发改环资[2010]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
关于2008年各地区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的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统计局: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现将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情况通报如下:

 

 

 

地区

2008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008年比2007年增(+)减(-)
(%)

 

 

全  国

127

-10.2

东部

降水量<800mm

北  京

 24

-11.5

天  津

 12

-23.9

河  北

 36

 -9.2

辽  宁

 44

-13.2

山  东

 17

 -9.1

降水量>800mm

上  海

141

 -9.7

江  苏

145

-18.1

浙  江

 65

-13.7

福  建

165

-10.1

广  东

 84

-13.4

海  南

182

 -0.8

中部

降水量<800mm

山  西

 43

-13.7

吉  林

 83

-16.2

黑龙江

149

-11.3

河  南

 64

-13.3

降水量>800mm

安  徽

276

-13.9

江  西

237

-14.6

湖  北

253

-14.7

湖  南

229

-14.4

西部

降水量<800mm

内蒙古

 68

 -4.6

陕  西

 48

 -7.4

甘  肃

130

-14.7

青  海

233

 -7.7

宁  夏

 91

-17.9

新  疆

 69

 -7.8

西  藏

496

 +6.2

降水量>800mm

广  西

235

 -8.8

重  庆

260

 -6.2

四  川

135

-15.0

贵  州

326

 -3.1

云  南

122

-12.0

 

    附件:通报数据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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