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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正式出台

日期:2009-12-31

《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正式出台

 

      12月17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今后,将围绕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要求,到2012年,将建成省级示范基地50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0个。突出创新创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把示范基地建成全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推进基地、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节能减排的实践基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意见》指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创建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工业集聚区为主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水平和规模领先,在产业升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和效益提高、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前列的产业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有效促进河南新型工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示范基地创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载体、三大体系”的战略要求,以“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两化’融合、示范带动”四项原则,大力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示范基地。

  《意见》提出,对于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及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都可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意见》强调了创建示范基地应具备8个方面的条件要求,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相关产业规划,符合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集聚度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承接国内外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能力强、近两年应当引进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产业基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信息化基础设施较完备、应用水平较高;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扶持、财政资金等支持力度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意见》明确提出了示范基地的考核原则及管理要求。示范基地的考核原则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考核方案,对照河南省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和条件,由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和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示范基地工作机制,并做到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组织进行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示范基地的管理是,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即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及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批复文件和称号;对于已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撤销其批复文件和称号。

  《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从政策重点倾斜、生产要素优先保障、资金扶持和绩效挂钩考核等方面,切实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加强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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