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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9-1-8 9:30:44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文件

 
中电协发(20091
 
 
关于下一步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的通知
 
 
各电石企业、地方电石(化工)行业管理机构:
       
    近两年来,国家对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了两次申报和核查,已有219家电石企业予以公告。2008年11月份,工信部和协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第三批71家电石生产企业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认真评审和核查,经审核68家企业符合电石准入条件,将予以公告。为了更进一步促进电石行业技术升级,继续做好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将今后电石准入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09年,将继续按《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5)》要求,进行最后一批电石生产企业准入申报、审查和公告。
 
   二、从2010年开始,一律按《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进行申报与审查。
 
   三、按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和《电石行业公告管理办法》等要求,2009年,将对已经取得“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开展准入“后管理”,检查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重点进行“三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复核。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及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对准入企业进行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者“三证”不全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
 
   四、2009年上半年,协会拟组织一次有关第四批电石准入申报工作培训班,主要面向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拟申报第四批电石准入的企业,目的是促进申报材料的规范准确。培训班拟邀请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电石行业管理人员、行业专家授课,参加者请与协会联系。
 
   五、电石企业准入管理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协助有关工作。对企业进行公示和公告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及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网站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企业若发现有人假借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协会的名义,在其它报纸、刊物及网站等媒体上为企业进行公示或公告,骗取费用,请及时向协会举报。
   
    为了继续做好行业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电石企业,希望各电石生产企业与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经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行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协会向国家反映,争取解决。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电石  准入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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