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日期:2008-9-22 9:43:58

财税[2008]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优惠△  目录△  通知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