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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日期:2008-12-24 10:00:36

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振兴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我部正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产业的振兴规划。规划围绕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业集聚、提升技术水平,创新自主品牌、开发高端产品,兼顾较长时间发展需要,优选一批科技攻关和投资项目,力争短时间有所突破,形成新的增长点,带动行业发展上台阶。规划经国务院审核颁布后,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与财政、信贷、土地、环保、投资等方面的协调,抓好一批项目的启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明年还要完成27个“十一五”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启动“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汽车、钢铁等产业政策。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动钢铁、电解铝、汽车、水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用好淘汰落后奖励资金,继续淘汰一批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等,加快电石、铁合金、铅锌等行业技术升级步伐,修订钛、镁、焦化等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进入门槛。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各地探索了一些经验,如上大关小、异地改造扩建等,要总结推广,形成落后生产能力的退出机制。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核工业体制、烟草行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跨省重组,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烟草行业平稳增长。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业能耗占全国7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占37%、87%。在加大工业投资的情况下,工业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要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强能耗监测和能源审计,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动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抓好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程。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环评预审制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扩展电子产品污染控制范围。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指标,修订完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物耗指标和环境控制指标,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达标措施。

  发展工业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现代物流、融资信贷等工业服务业,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制造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造业务流程,扩展服务外包,开拓市场,改善管理。支持地方对列入鼓励类的工业服务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工业同价。加大投入力度,对服务业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

  加快区域布局调整,推进产业集聚。要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做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规划,制定园区建设标准,节约使用土地,集约利用资源,综合治理污染,规范园区管理。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优势的工业园区,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提高产业承接能力的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制造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转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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