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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日期:2026-7-13

2026年7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围绕电力、煤炭、油气三大领域和消费侧替代,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明确到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强力支撑。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效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支撑为重点,把节能降碳工作贯穿能源产供储销用各环节。

二、深入推进电力系统节能降碳

(一)大力推动火电节能降碳

1. 机组关停替代。稳妥有序关停一批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鼓励按新一代煤电要求建设替代机组。

2. 跨代升级改造。推动实施一批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超(超)临界跨代升级改造。

3. CCUS改造。支持对具备条件的机组实施零碳低碳燃料掺烧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改造,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左右。

4. 融合降碳。实施一批煤电、气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通过储热储能耦合调峰及一体化汇集送出等方式达到融合降碳效果。

(二)发挥输电通道绿色资源配置作用

科学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布局,有序推动"沙戈荒"、水风光一体化等清洁能源基地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深挖输电通道外送潜力,稳步提升输电通道对清洁能源承载能力,论证试点开展100%新能源外送输电工程。

 

 

(三)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增加省间新能源互济交易规模。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就近消纳新业态。

三、加强煤炭生产供应环节节能降碳

(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与生产

1. 智能化开采。强化煤矿项目建设节能降碳要求,推广应用智能化装备与先进开采技术。

2. 矿区新能源利用。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场地及周边区域,就地开发利用光伏和风电;鼓励有条件的矿区开发利用地热能和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3. 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智能变频调速、能耗监控等节能技术。

4. 运输新能源替代。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在井工煤矿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

(五)促进煤炭洗选提质增效

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并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推动现有落后选煤设施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干法选煤工艺。

(六)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化生态化利用。深化瓦斯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推动瓦斯发电、蓄热氧化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富油煤等分质分级利用。

四、深化油气生产加工环节节能降碳

(七)推进油气生产供应过程用能低碳化

依托矿区及周边地区推进风电、光伏、地热、海洋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提升油气勘探开发电气化率,探索建设低碳零碳油区。推广使用节能型压裂机、钻机和抽油机等设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油改电""气改电"。发挥油气行业CCUS全产业链优势,在鄂尔多斯、渤海湾、准噶尔、珠江口盆地布局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

(八)优化炼油、煤制油气产业结构

炼油产业坚持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炼厂能效要达到标杆水平。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提高转换效率,推动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值。

(九)加快炼油、煤制油气行业升级转型

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推动煤制油气、炼油产业和新能源深度融合,鼓励开展绿电、绿氢规模化替代,逐步降低化石燃料制氢用量。开展CCUS规模化应用。

五、大力推进消费侧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十二)充电网络建设。

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大功率充电设施、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进一步下沉建设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六、强化节能降碳技术创新

(十五)加强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研发推广

依托能源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支持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与攻关;依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益的技术装备应用推广。

(十六)强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

深入推进能源产供储销用各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在线监测、核算与灵活调控。鼓励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探索数智化节能降碳解决方案。

(十七)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发

加快突破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风光灵活高效制氢、规模安全储氢关键技术,突破绿氢合成催化、低碳合成工艺、长距离储运等核心技术。

七、健全节能降碳政策机制

(十八)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

围绕煤炭开采和洗选、油气勘探开发、电力生产输配、氢能制取及储运、炼油、煤制燃料等领域,组织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逐步完善形成定期统计核算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能源等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和因子研制。

(十九)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持续扩大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市场,发布绿证价格指数。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二十)健全促进节能降碳的市场机制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各省区电力供需时段和调节能力的差异,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健全绿证绿电交易机制,研究CCUS、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低碳零碳负碳项目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八、保障实施

统筹利用各类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推进相关供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源领域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监管,推动更多领域实现更深层次的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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