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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7-21    作者:07郭

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电协发[2021]21号


各会员企业:

“十三五”期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我国电石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对行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组织开展全行业“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在第十五届全国电石工业健康发展大会上,对当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218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ccia00@126.com

联系人:周波林 蒋顺平 焦阳

联系电话:010-84885830、8488570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501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推荐表可从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网站(www.cciac.org.cn)下载。

附件:

一、“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二、“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技术进步先进单位、优秀服务单位推荐表

三、“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2021年712


主题词:电石 先进 评选 通知




附件一

“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宣传电石行业在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激励“十三五”期间在行业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成绩和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动员企业和个人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工作,促进电石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第二条 评选内容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立3个奖项。

(一)“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技术进步先进单位、优秀服务单位

评选范围:国内电石生产及配套服务企业。

(二)“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获得“‘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先进单位、优秀服务单位”称号的企业可以推选1-3人,其他企业可以推选1-2人。推选对象包括企业负责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工作的主要领导者、节能环保和技术研发部门的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节约能源法》和环保法律法规,2016-2020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完成了企业承担的“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能耗标准的先进值,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当地下达的控制指标(有当地政府或集团公司的证明材料);

3、企业领导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设有专门的节能和环保管理机构,节能减排责任明确,有较完善的内部核算和管理考核制度,管理措施到位,能源、环保计量设施完备,统计数据规范,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4、企业节能减排业绩比较突出(例如实施了效果显著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有突出创新等)。

(二)“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技术进步先进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16-2020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出炉机器人、净化灰焚烧、炭材烘干、石灰煅烧、功率补偿、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污染物治理系统,以及电石生产工艺等领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行业和企业的认可;

3、积极采用出炉机器人、净化灰焚烧、高效炭材烘干和石灰煅烧、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有电石生产及配套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从而推动企业自身和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

(三)“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优秀服务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节约能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016-2020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2016-2020年间,为行业节能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有以下之一即可:

1)承担了行业节能宣传、协调等工作,组织了节能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取得了重大的成效,并得到了行业内企业的认可;

2)开发或持有可在行业应用的节能技术,且在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用过,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十三五”全国电石行业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

“十三五”期间在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推选者要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如企业管理、一线生产操作、技术开发、节能减排服务、行业协调等。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

对于先进单位:

(1)地方协会推荐本地区的先进单位;

2)企业自荐;

3)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科技部等部委节能减排技术、设备清单或目录等的技术设备持有单位可以自荐;

4)受到国家有关部委推荐、鼓励扶持、表彰等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可以自荐。

对于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

5)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先进单位时,一并推荐各先进单位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候选人。

2、推荐材料

对于先进单位:

1)《“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先进单位经验介绍材料;

3)2017-2020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节能和环保处罚、完成了企业承担的“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能耗标准的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当地下达的控制指标等的有关证明材料;且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对于先进个人:

《“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表》。

第五条 评审机构

1、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评选表彰评审委员会。

2、“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评选表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审办法的制订、评审专家的推荐、评审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由协会秘书处汇总、预审后,将初审名单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讨论确定“十三五”全国电石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2、秘书处将表彰公示名单在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领导委员会裁定。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单位、“十三五”全国电石节能减排及技术进步先进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在行业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表彰文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业绩突出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协会将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推荐,同时优先在国家有关部委的评选表彰活动推荐。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本次活动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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