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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三项技术指南指导排污单位检测

日期:2017-5-25    作者:07郭
 

中国电石网讯:

511日,环保部在其官网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等3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自证守法”,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 
   
目前,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各监测点位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控制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上述3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的内容进行细化。 
   
企业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时要系统设计、全面考虑,应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考虑全要素、全指标,进行系统性设计;要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突出重点,突出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根据监测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重点对水污染物、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进行考虑。对于火电行业更加突出废气污染物的监测,而造纸行业则更加突出废水污染物的监测;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对于部分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的内容,已引起关注的内容,采取适度前瞻,为未来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的原则,予以适当的考虑。 
   
与以往相关技术规范相比,这3项标准细化了自行监测方案的关键要素,对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的确定提出了技术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体现了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内容的确定上,既给出了最低要求,也提出了排污单位可自主选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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