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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日期:2016-12-5    作者:07郭
 

 中国电石网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64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环保部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包括:删除“严格许可证审批”中“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应当通过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的规定;修改“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中相应规定;等等。同时,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包括:删除“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相应修改《指南》中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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